天津社保缓缴政策最新消息,天津社保滞纳金怎么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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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缓缴政策来啦!

于2023年12月底前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到位,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一次性补缴到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法律主观:社保缓缴政策的规定是: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

社保缓缴政策 新政策(人社厅发50号): 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后,企业可缓缴的属期和缓缴期有如下变化:(一)五个特困行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第二条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社保费缓缴政策

1、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此前已按照苏人社发〔2022〕58号文件、苏人社发〔2022〕70号文件申请享受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用人单位,在本通知下发后需要变更政策到期后补缴方式的,可以向单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提出申请。

2、新政策(人社厅发50号): 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社保补缴的最新政策 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在2023年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北京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范围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

4、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第二条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天津市年社保缴纳工伤保险优惠政策最新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2)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信闹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2、根据本市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7478元计算,缴费基数上限为22432元,缴费基数下限为4400元。

3、政策上要求的是,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在下调20%;累计结余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4、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4400元,最高标准为22434元。应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

年底前补缴即可!天津这些人去年社保费可缓缴!

1、按照《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8号)要求,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2、天津社保缓缴单位的最迟补缴时限自动后延至2023年底,缓缴单位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3、办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最迟补缴养老、医疗、生育保险费的时限由原来的2023年1月后延至2023年底;最迟补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时限由原来的2023年5月后延至2023年底。

4、各区分中心、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劳服中心)均可办理补缴核定(如您现在属于单位在职人员,需补缴2020年灵活就业期间的社保费,请到各区分中心办理),请您就近办理缴费核定。

5、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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